三方有共識
文:陳曉蕾
病人需要把自己的醫護意願,和家人說清楚,萬一沒有家人,就要寫預設醫療指示,不然就是社會福利署的社工說了算。
若然沒有跟家人談好,那就算有預設醫療指示,家人反對也一樣難以執行。家人可以說:「爸爸當年做這個指示時,已經是十年前。這十年發生很多事,他也不曉得今日會這樣,他曾經這樣說,我覺得他已經不記得了,或者他反悔了。」預設醫療指示是可以口頭推翻的。
預設醫療指示最大好處,是有機制讓病人和家人可以溝通,大家達到共識。我也曾經替一位腦退化症長者設立預設醫療指示,他除了有初期腦退化症和一種類似柏金遜的徵狀,不能活動,吞嚥困難,但頭腦仍然清醒的。這樣生活很辛苦,整天肺部都有痰,需要抽痰,他想生存,要求插胃喉,那我就替他插胃喉,可以灌營養奶。
我問如果有突發事,會想做心肺復甦術嗎?他說不想,那我就幫他做預設醫療指示。兒子也在旁見證,並且簽名。家人都支持爸爸的決定,不想爸爸那樣辛苦,這是全家人的共識。
醫生有時要主動問病人,讓病人選擇。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肺氣腫病人,氣喘相當嚴重,半年來不停進醫院用呼吸機。我見他時已經用了呼吸機兩星期,完全不能停止。他對我說肚餓,想食東西。
「你肺部很差,要選擇:一是停了這一架機器,一是繼續這樣下去。」我說。他選擇停用吸呼機,很快就迷迷糊糊,家人一直陪著他,兩天以後去世。
這半年來他一直出入醫院,用呼吸機、服用抗生素……整套治療經歷一次,然後出院一天,又送回來。這半年來,是第一次有人跟他說可以選擇。其實他的情況是無法醫治的,情況已經壞到無法不使用機器,只是之前的醫護人員都不說。
醫生需要給病人有自主權,尊重他的意見,是否繼續使用呼吸機,並不是容易的選擇,但仍然要告訴病人,並且讓家人清楚明白。如果家人有不同的要求,醫生就難做了。
我也會和病人討論預設照顧計劃:有一位九十多歲病人有良性腫瘤,這幾年長大了,導致抽筋、發羊吊。我勸他做手術,因為是良性的,可以拿走,他身體也不錯,但她不想做手術做。
我說:「如果現在不做,幾年後整個人不能動,那就頭痛了。」「順其自然好了。」他說。「那如果不能吃,會插胃喉?」「不用了。」我們沒有正式簽預設醫療指示,但討論了預設照顧計劃,當病情惡化,他拒絕維生醫療。
他坦言年紀大了,過多幾年就算,也不想理會將來如何,大原則就是自然離開。他也在家人面前談了,家人「拍哂心口」:「總之知道你的心願。」
病人、醫生、家人都有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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撮自《好好地老》逢周五刊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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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都會老,但在香港安心老去並不是易事。
記者陳曉蕾透過與賽馬會耆智園總監郭志銳教授,連月訪談結集成書《好好地老》,讓我們了解到醫院的限制,繼而探討社區的支援,再談到個人如何面對年老、面對死亡。醫院本應是個「救命」的地方,但為何長者進醫院後反而健康更差?護理服務如何能夠「以人為本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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